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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2008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中央财经…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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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2008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校概况: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面向全国、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法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国家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金融学和北京市重点学科国民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同时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等17个博士点,以及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42个硕士点。我校还设有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和公共管理硕士(MPA)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200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00名(最终指标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三种类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392名,国家计划外自筹及委培408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中包括65名左右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统招硕士研究生595名,工商管理硕士(MBA)150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法律硕士(J.M)55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2008年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情况另见《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下述说明不包括这两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硕士生,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学制和国家计划外培养费: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学制为三年,除精算学专业外,上述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精算学专业100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政策研究院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只招收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以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提出如下要求:

    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根据教育部规定,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7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六、考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复试前我校公布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七、资格审查: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审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需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其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九、毕业生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说明:

    1、精算学专业只招收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培研究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将全部参加英国精算师学会的精算师考试,参加精算师考试的全部费用(含教材与报名费)自理,其他学习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参考资料:我校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等,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办理相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十二、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2008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一所在财经领域极负盛名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前身为诞生于1949年的中央税务学校,后历经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至今已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素有“中国财金黄埔”之美誉。

    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自建校以来,为政府财税部门、金融保险机构、公司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培养了6万多名优秀人才;学校还为国外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1000多名财经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中央财经大学依托学校整体品牌优势,凝聚雄厚的财经学科积淀和宝贵的校友资源,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领导素质的管理英才为目标,秉承“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致力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中财MBA项目。

    中央财经大学采用整合全校资源办MBA教育的模式,设立直属学校的MBA教育中心,专门负责招收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汇聚全校优质师资,组建了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全球化视野的MBA教师队伍,80%以上的MBA教师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在各自的领域中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声望。此外,还聘请了众多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等来校讲学,通过大量案例教学,丰富的论坛、讲座的等方式,促进MBA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中财MBA积极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和国内外交流,先后与诸多知名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通过同学、校友之间的深入沟通以及与企业高管的零距离接触,开阔学生的视野。同时,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等多家知名高等院校有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为学生打造全球化的发展平台。

    选择中财MBA,步入精英行列,实现事业飞跃!

    一.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05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②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06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

    ③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03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先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然后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摄像、交费、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有关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考生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报名程序如有变化,以国家文件和我校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地点

    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以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3、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中央财经大学

    (二)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页(http://www.cufemba.org)招生信息栏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录取

    中央财经大学MB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培养

    (一)专业方向

    金融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在职MBA:学制三年,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周末和晚上上课。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2288130、62288205

    电子信箱:mbazs@cufe.edu.cn

    MBA教育中心网址:www.cufemba.org


     


     


    2008年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于2004年取得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研究方向和培养模式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六个研究方向,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金融法、财税法、公司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与市场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又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

    三、报名方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7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s.cufe.edu.cn)或法学院网站(http://law.cufe.edu.cn)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四、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复试与体检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课,含民法学、商法学、法理学)、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规定请参考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七、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八、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约42000元,分三次交清。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法学院联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8,62288672,6228808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jm@cufe.edu.cn或law@cuf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学楼 11 层法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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