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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央财经…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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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国民教育系列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5.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网报信息的“最后学历”栏内不得以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身份报考,只能以本科生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限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或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8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招生生源范围、名额和招生学科专业
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东北三省以及河北、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中共招收10名。
(一)经济学学科门类的14个招生专业共招收9名,招生专业分别是: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
(二)管理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专业为会计学,招收1名。
五、报名办法及考前事项
博士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名网址http://gs.cufe.edu.cn。
1、网上报名时间和交费时间均为:2005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2005年12月21日上午9:00(交费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2、交纳报名费200元(可直接交至研招办或采取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见第十二条,邮寄单上必须注明报名号和考生姓名)。报名费交纳后不予退还。
3、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号并自行下载(1)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相应位置上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清楚并加盖相应公章,考生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2)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要分别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如实填写;(3)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4、考生于考试前三天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308室)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届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在高教处)审核开具的同意报考资格确认函;(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3)身份证;(4)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5)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持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于录取前查验);(6)同等学力考生需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大学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及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7)已获得硕士学位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5、领取准考证后,考生交验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无误的《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2)填写完整无误的《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3)填写完整无误的《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4)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议书。
6、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7、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六、考试时间
初试于2006年3月25日至26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
七、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1、外语(含听力、笔试、口语);2、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含社会主义经济理论60%和西方宏观经济学40%)或管理学(含管理学原理60%,西方微观经济学40%);3、专业课。
已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
八、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外语含听力),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口试。复试期间,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考试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十、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录取的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录取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一、我校研招办和导师所在院(系)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商学院:62288636,62288081; 经济学院:62288639,62288037,62288082,62288923; 金融学院:62288103, 62289313;保险系:62288627;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62288618,62288602; 会计学院:62288038,62288612;信息学院:62288896; 投资经济系:62288622;中国精算研究院:62288143,62288158;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567。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9日

文章录入:jijie07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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