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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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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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77名,其中计划内非定向43名、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34名。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博士生,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二、学制和学费:学制三年;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学费每年11800元,三年计35400元。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要求: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②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网报信息的“最后学历”栏内不得以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身份报考,只能以本科生身份报考;④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报考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以外的考生,或获得非法学硕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的考生,均视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⑤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限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其它限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同时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或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8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报考类别及要求: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入学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2、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经费由考生自行筹集,入学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或考生本人交纳,入学时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调入手续,我校与委托培养单位和考生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报名办法及考前事项:博士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名网址http://gs.cufe.edu.cn。 (一)网报时间:2006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2006年12月25日上午9:00 (二)网报流程: 1、提交信息 (1)登陆系统:首次报名的考生点击“开始报名”,进入网报系统。再次使用时,选择以“考生报名号”或“考生身份证号”任意一种方式进入。 (2)录入信息: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信息,录入完毕请点击“提交报名信息”。 (3)浏览或修改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考生可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浏览和修改;如信息正确,可以打印“报名信息表”。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格:点击“报名表格”,逐个下载打印(B5打印纸)“登记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书”、“准考证”,认真填写(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并加盖有关公章,在“登记表”、“准考证”上相应位置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交费查询:考生交费后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交费是否成功。 (6)退出登录:完成本系统的各项操作后,请点击“退出登录”。 2、交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每人200元人民币。 (2)交费方式:可直接交至研招办或采取邮寄方式。 交至研招办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交费时须携带身份证和报名号。 邮寄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具体交费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单上必须注明报名号和考生姓名(此信息非常重要,否则交费无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81。 考生交费后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名费交纳后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 考生于考试前三天即2007年3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三层)进行资格审查。 (1)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②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持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于录取前查验;④同等学力考生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备查验,复印件我办存档: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获奖证书和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⑤已获得硕士学位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议书。⑦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⑧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⑨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⑩一份《中央财经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准考证》。 (2)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办在准考证上填写考生编号并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 (3)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按教育部要求: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六、考试时间:初试于2007年3月24日至25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 七、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1、外语;2、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含社会主义经济理论60%和西方宏观经济学40%)或管理学(含管理学原理60%,西方微观经济学40%)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专业课。 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 八、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和外语面试。复试期间,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十、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过程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十一、毕业分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十二、其他说明 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名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汤谷良教授和谢志华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录取后再行安排。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十三、我校研招办和导师所在院(系)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商学院:62288636,62288081; 经济学院:62288639,62288037,62288082,62288923; 金融学院:62288103, 62289313;保险学院:62288627; 财政学院:62288618,62288075; 会计学院:62288038,62288612;信息学院:62288896; 管理工程学院:62288623;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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