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6号)、《关于做好200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7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8号)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办法》(教监〔2003〕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200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460名(计划内185名,计划外275名) 博士研究生45名(计划内21名,计划外24名)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名额不限。 招生类别: 计划内、计划外(委培、自筹) 港澳台研究生为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在职,均属国家计划外招生。 二、录取原则 研究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录取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在全面考核、审查考生的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复试及录取办法等详见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和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录取时既要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重要依据,同时也要全面考核、审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港澳台研究生的录取原则: 学校在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核后,择优录取。 三、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罚规定 1.招生工作人员中如果有亲属参加当年考试,要主动说明情况,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工作,如不主动说明,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 2.不得招收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其具体表现为:(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经教育坚持不改;(2)有扰乱社会治安、盗窃、流氓、走私贩毒或其它犯罪行为。 3.不得招收身体不合格者,其具体表现为:(1)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 4.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收考生及家长的吃请和礼金等。 5.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社会和考生等多方利益,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力以赴地确保我校200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