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要求
1 、硕士生的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优先录取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委有关硕士生招生的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做好选拔录取工作。
2 、各招生系录取硕士生的人数,不得超过研究生处当年下达的招生指标,各招生系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硕士生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研究生处规定的比例数。
3 、政审:要把好政治质量关,必须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材的重要标准。对于拟录取的各类考生,研招办均应对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认真审核,对在职考生还要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有必要时,应派专人到考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4 、业务成绩:根据国家教委当年下达的各条最低分数线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录取线 ( 不得低于教委分数线 ) 。
5 、破格录取:根据国家教委当年下达的破格录取 ( 简称破格 ) 最低分数线,对于工作实绩较为突出的 ( 须有有关的证明材料 ) 在职人员考生以及毕业后回到原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可考虑破格录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批准破格,各招生系可在不突破招生指标的基础上,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破格录取申请表,说明要求破格理由,研究生处对拟破格的考生从严掌握。
6 、无特殊原因,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复试,对达到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面试,还必须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7 、由于合乎录取标准的各专业考生人数的不平衡,必须做好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只限在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进行,本校各二级学院之间协商进行,并报研究生处同意了,与外单位的调剂需经研究生处招办同意并由研招办负责转考生报考材料及试卷。
8 、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应按照国家教发 (88) 教研字 026 号《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执行。定向单位应为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不得定向培养,只能进行委托培养。定向考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在合同未签订前,不得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9 、对符合录取要求,志愿保留入学资格,先工作 1 - 3 年的毕业生,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二、具体步骤
l 、在国家教委公布复试标准后,研究生处招办根据国家教委的标准 ( 不得低于国家教委录取标准 ) 及复试比例,将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报考材料按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发到各招生系。
2 、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入学成绩及本系的招生计划认真研究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研招办,对拟破格人员要填写破格申请表。
3 、研究生处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确定复试名单,同时将批准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通知各二级学院,并由研招办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复试通知书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定。
4 、对于虽符合复试条件但招生系又不想复试录取的考生,招生系需要说明原因,并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研招办,由研招办转到第二志愿,对于不符合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转第二志愿。
5 、各二级学院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成立三人以上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 ( 一般以口试为主,必要时可增加适当的笔试或实践环节 ) 。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成绩按四级记分,分优、良、中、及格。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课程的笔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定向和委培的考生,在复试时要求基本确定,复试后即应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未签订者,不得发录取通知书。
6 、对复试通过的考生要进行政审,政审由研究生处负责进行。政审通知书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刷,政审通知由研招办负责发到考生所在单位,研究生处应对考生的政审材料认真审查,必要时可派人外调。
7 、研究生处在复试、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各二级学院指标、定向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在政审中不合格拟不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填写取消录取资格表,对由于招生名额限制而无法录取的考生,各二级学院要及时通知研招办,以便在规定时转第二志愿单位。
8 、研究生处在核准全校录取名单后,经校长批准,按规定时间向市招办报拟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格和磁盘。
9 、拟录取名单经市招办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给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同时研招办向市招办报送正式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格和磁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