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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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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240名。各院系招生人数见专业目录。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后期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网址:http://graduate.cnu.edu.cn)。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后期相关通知,网址:http://graduate.cnu.edu.cn)。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注:艺术类(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书法所)考生不用来我校报名考试。
3.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待教育部通知。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在初试后公布,届时查询研究生部网站。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3)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接收外单位定向生。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培养费用问题请注意关注我校网站说明。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本人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生除外)。 复试不及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收费等相关问题详见研究生部后期网上通知。

九、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查询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所列招生人数为暂定人数;
3.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4.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5.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十、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graduate.cnu.edu.cn),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考生须自行上网下载,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书;考场安排、录取结果等可上网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1.研招办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507室
  网址:http://graduate.c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37
  咨询电话:010-68902679 传真:010-68428574 E-mail:yjszb@mail.cnu.edu.cn

2.各招生院系:
(001)政法学院 010-68902681 (011)物理系 010-68902348
(002)两课教研部 010-68902696 (012)生命科学学院 010-68902329
(003)教育科学学院 010-68901745 (013)信息工程学院 010-68416830
(004)文学院 010-68902307 (014)化学系 010-68903040
(005)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010-68902307 (015)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010-68902339
(006)历史系 010-68902154 (016)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10-68902274
(007)音乐学院 010-68900436 (017)教育技术系 010-68902832
(008)美术学院 010-68902396 (018)计算机应用联合实验室 010-68900550
(009)外国语学院 010-68901969 (019)初等教育学院 010-62516775
(010)数学科学学院 010-68902354

十二、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文章录入:jijie07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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