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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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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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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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最迟在报到之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7年9月1日);②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若2007年3月1日前没有取得硕士学位,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非学历教育应届硕士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202.204.209.122 3.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并于2007年3月21日和22日(8:00——16:00)来首都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采集照片,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费2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交纳,考生可直接送至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校本部主楼506),或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收 邮政编码:100037,请在附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编号和博士报名费”字样)。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考试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科目。 2.考试时间:笔试定于2007年3月23日——25日(23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科目)。面试于笔试后进行。 3.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 4.面试时须向所报院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贴上照片); (2)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外地考生不必邮寄,面试时交到报考院系);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3)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接收外单位定向生。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培养费用问题请注意关注我校网站说明。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本人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生除外)。 复试不及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收费等相关问题详见研究生部后期网上通知。
九、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02.204.209.122/),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初试成绩单”考生须自行上网下载,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单;考场安排、录取结果等可上网查询。
十、联系方式: 1. 研招办地址: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7 网 址:http://202.204.209.122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100037 联 系 电 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E-mail:yjszb@mail.cnu.edu.cn 乘 车 路 线:323、392、27、374、701、748、811、836、849、941、968 花园村站下车 2. 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001)政法学院: 010-68902681 (002)东方思想文化研究所: 010-68902681 (003)宗教与文化研究所: 010-68902681 (004)教育科学学院: 010-68901745 (005)文学院: 010-68902307 (006)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010-68902307 (007)历史系: 010-68902154 (008)音乐学院: 010-68900436 (009)美术学院: 010-68902396 (010)汉藏佛教美术研究所 010-68902396 (011)外国语学院: 010-68901969 (012)数学科学学院: 010-68902354 (013)生命科学学院: 010-68902329 (014)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010-68902339 (015)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10-689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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