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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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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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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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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在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03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我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两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力量,良好的学习和研究条件。我们将保证培养质量,使学员达到本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标准,同时提高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能力及现代化教育技能。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等学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人所在院校。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需本人填写一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二寸免冠近期照片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考生需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3)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主楼313房间)
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须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和30元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用挂号信寄到我校研招办(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邮寄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时,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的学科领域。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进行资格审查,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亦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
报名分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步。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请于7月10日后,登录www.cdgdc.edu.cn/zz05.htm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网报成功后,考生持身份证、网报打印出的材料到相应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信息,期限为7月28 —— 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
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请7月7日8:00—7月25日20:00登录http://pgs.ruc.edu.cn网络报名。现场摄像时间:7月28—31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四、入学考试
笔试时间:2005年10月22日、23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件)
笔试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统一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400名(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0名)。学员在2006年春季入学。不接收调剂录取考生。
六、课程学习、学位授予及费用
学员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课程设置及教学标准严格按照我校统招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非艺术类专业培养费用20600元,艺术类专业培养费用25000元。
(培养费中含学费、基建投资,分别开具不同发票。)
七、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根据我校规定由我校做出,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313房间
通信地址: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邮政编码:100037 )
联系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313房间
九、我校研究生部可提供如下参考书邮购: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5元)邮购一册邮费6元,邮购两册邮费9元,邮购三册邮费12元。邮购联系电话:(010)68902659 联系人:董老师专业科目参考书请自行购买,我校不提供邮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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