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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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简介
首都师范大学始建于1954年,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其他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基地。
首都师范大学依托北京这片学术高地和文化沃土,形成了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并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体系。研究生教育涉及8大学科门类。全校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点、60个硕士点,1个国家基础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体育与艺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北京地区生命科学与人才培养产学研基地;6个市级重点学科,12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学校还可以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MED)、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时,学校集聚了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的专家、学者,目前有博士生导师101位,硕士生导师443位。在我校工作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学校还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这些资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都师范大学占地约1900亩,建筑总面积约59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244万册(件),其中印刷型文献228万册,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学校下设17个院系,20个研究所,16个研究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我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十分注重开展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五大洲63所高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确立了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开辟了联合培养和合作研究的广阔渠道。在新的世纪里,首都师范大学锐意进取,确立了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我们将继续弘扬半个世纪以来形成的优良办学传统,恪守“为学为师、求实求新”的校训,把握时代脉搏,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发展多种培养方式并存的研究生教育,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祖国的繁荣和富强贡献我们的力量。
欢迎国内外有志之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招生说明
一、我校2005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68名。
二、200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时间、报名办法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报考美术学院、中国书法研究所的考生须在我校考试,其他地区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三、我校各专业2005年均继续实行单独考试的办法。大学毕业后在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发表过论文,已成为本专业业务骨干者,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及两名副教授以上或者相当职称的人员推荐,可以申请参加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生。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学历证件和身份证件外,复试时还应同时携带考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考试地点均在我校。
四、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
五、我校不招收外地定向培养研究生。
六、以同等学力报考必须是大专毕业后具有两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者,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成人应届本科生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八、复试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应届生持本人学生证)。考生须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凡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与考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九、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