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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0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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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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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0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06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http://www.bjgz.edu.cn查询)。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全国统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06年8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06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相关院系)。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2004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相关院系)。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4、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单独考试: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目前我校只接受与我校签定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考生需于2005年9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与我校院系联系,经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招办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5、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强军计划考试: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于2005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招办领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报考北航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2005年9月底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研招办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等。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05年10月底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8、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05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高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各招生单位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登陆北航网站(网址为http://www.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8:00-23:00,登陆http://www.chinayz.com.cn或http://www.chinayz.edu.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凭报名号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照相、交费、确认信息等工作(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3、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在外埠地区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的准考证,可于2005年12月下旬以前,由北航研招办以挂号形式寄发;在北航报考点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于2005年12月20日至30日期间,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无须盖研招办公章)。
4、请考生随时登陆北航网站(网址为http://www.buaa.edu.cn)的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
三、复试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网上下载)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院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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