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接收本校(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
热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接收本校(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
|
北京航空…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
|
|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研究生院高校(含北航)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或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5%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有关科技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优先。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真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接收本校(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一式两份;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 提交两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格式下载); 5. (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6. (如果有)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获奖证明一份; 7. 写好申请人确切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2个。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到北航(www.buaa.edu.cn)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博士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06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 经我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组织复试。院系同意接收且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直博生拟录取通知书。 3.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按我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于2006年12月1--20日登陆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没有按时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 拟录取的直博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7. 请恕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8.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XX院(系)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10008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16033(语音),82316674 北航查号台:82316114、82317114
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 附: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以及E-MAIL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38291 clxyyzb@buaa.edu.cn 推免安排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82338348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010-82338879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010-82317436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5043
006 计算机学院 010-82317630 推免安排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010-82317736
008 经济管理学院 010-82315854
009 理学院 010-82317930
010 生物工程系 010-82316427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82316974
013 汽车工程系 010-82316330 autobuaayan@126.com
014 工程系统工程系 010-82313661
015 宇航学院 010-82316532
0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010-82338326 yanzhilin@buaa.edu.cn
018 土木工程系 010-82316111 |
|
文章录入:jijie0717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文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下一条文章: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报考2007年学历硕士咨询、网上报名等时间安排的通知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