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简称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明确如下:
一、攻读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2、符合国家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条件;或符合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条件。
4、报考专业必须符合部队建设需要。
5、一般应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本科所在学校)的研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
二、报考程序
1、国防生报名前应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点击下载),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申请时间为本科生第三学年7月20日前。
2、驻校选培办接到国防生考研申请和审批表后,应对报考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报考院校和专业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把关,于当年8月底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国防生情况上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
3、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对驻校选培办的上报意见进行审核,于当年9月底前下达审批意见。
4、驻校选培办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知报考对象,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三、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考生参加复试时请携带经各有关部门批准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2、被普通高校录取者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军队报道工作1至2年之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3、保留入学资格的国防生入伍后,军队有关单位应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按时安排其返校攻读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在部队表现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军队干部的,按任免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政治部通报普通高校,有关高校应根据军队意见取消入学资格。
4、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读研期间的管理和学费问题,按照教育部和军队关于军队干部到地方攻读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