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刑法学、专业外语和综合能力。其中,刑法学专业内容满分为80分,采取建立题库,由考生从中任意抽签的方法(参考书目为:《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专业外语口试内容为法学尤其是刑法学方面的专业外语,采取建立题库,由考生从中任意抽签的方法,满分为1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为110分,低于66分者不予录取。 2.法学综合 法学综合涉及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四个科目的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80分,低于48分者不予录取。 参考书目为:《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宪法学》,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3.外语听力 外语听力满分为10分。 4.复试总成绩为200分,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每个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所有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