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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北京师范… 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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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2006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返回」
  (一)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报考自费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考生年龄不限。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兼读研究生
  3、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 FAX:(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FAX:(020)87776581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FAX:(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FAX:(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500港元。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还可兼报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试  「返回」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 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按教育部通知
  3、复试
  初试合格者,要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所)具体确定。
  拟录取为自费兼读的研究生复试通过后需签订《北京师范大学在职兼读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三、录取  「返回」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在六月中旬由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过考试点寄给考生。

  四、入学  「返回」
  新生于9月份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返回」
  根据就读专业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
  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在职兼读研究生管理规则》执行。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标准如下:
  自费全日制硕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自费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2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6万元;自费兼读硕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自费兼读博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0.9万元人民币,四年共计3.6万元;其它费用自理。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 650元人民币。奖学金研究生须延长学习年限者,应缴纳延长期间的学费,收费标准同当年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六、学位  「返回」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七、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返回」
  地址:北京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8158
  E-mail: yzhb@bnu.edu.cn
  联 系 人:孙富强 李爱秀
  台湾地区考生申请暂住加注和延期手续等事宜,请与我校港澳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8807986,传真:(010)58800823 ,联系人:王军玲
  E-mail: isp@bnu.edu.cn
  有关住宿事宜,请与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8808291)或港澳台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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