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导师招生向学校交费制度的理由,是认为导师如果没有科研,就难以提高培养质量,也为控制一些导师招生过多过滥。但这却引起科研经费十分困难的人文基础学科教师的愤怒。对这一政策的评价,还需要时间来判断。
浙江大学因规定导师招研究生要向学校交费,引起导师“罢招”,一时成为新闻。这里牵涉到的,是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而这项酝酿良久又麻烦多多的改革,需要对其动机与效果进行细致辨析。
自9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生的收费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事实上,当时研究生的交费是双轨制,分公费生和自费生,自费硕士生的交费标准在每学年8000元左右。2005年9月,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北京大学等9所高校研究生收费试点暂停,原定于2006年推行的研究生收费改革被搁置。这不仅因为高校学费过高已成为社会焦点,不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是由于研究生收费的理据不足。因为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生,前者可以帮助导师干活,按道理是可以挣钱的。人们质疑,为什么国外高校的研究生能够获得丰裕的收入,我们却还要向研究生收费? 搁浅一年之后,名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新的研究生收费方案在17所高校试点启动。基本思路是研究生全部实行交费,同时大幅度提高研究生资助的覆盖面和强度,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筹款机制,统筹规划国家拨款、学校投入、导师的科研经费资助等资金,用于培养和资助研究生。
这一轮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研究生。原先双轨制的方案,公费生比例不足一半,学校提供很少一点奖学金,既吃不饱,也没有激励作用。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向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均可达百分之百,分为不同的等级。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按年度发放,博士生大多可获得全额奖学金。以华东师大的方案,有5%的学生可拿到最高每年1.8万元的奖学金。而助学金,通过研究生“干活”,即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等方式获取,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费,按月发放。这样,那些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基本生活能够保障。
改革的压力落在了导师身上。通过建立导师资助制,导师每招一名研究生都要向学校上缴一笔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大致是工科每人每年二三千元,文科千元左右或不足千元。这是为了体现责权利相等,同时加大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指导、资助和推荐就业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例如助研的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助研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表现确定;奖学金也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让导师交费的理由,是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应建立在高质量的科研之上,导师如果没有科研,就难以提高培养质量。也就是说,导师如果没有科研项目,也就没有经费,所以它可以成为控制一些导师招生过多过滥的有效机制。它建立了一种明确的导向:有钱多招,没钱少招。
导师资助制成为争议的焦点。由于不同学科科研经费殊异,这对科研经费十分困难的文科,尤其是人文基础学科造成极大压力。因而,人文学科的教授反应最为强烈,这就是浙江大学的方案甫出即遭到该校历史系教师“拒招”的原因。而高校的制度设计其实已经考虑到了学科差异,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不同学科导师的缴费标准不一,人文学科的标准约为其他学科的1/3到1/4。有的学校并设立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用于支持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青年教师和科研经费暂时较少的新研究方向的教师支付学生资助费用。教师的抵制既有对导师交费的不理解,质疑哪有学生上学、教师交费的道理;其背后也是对这一制度无视文科规律、并将其边缘化的愤怒。
一些学者质疑该决策具有明显的工科思维。人文基础学科的学术研究主要以图书馆公共资源、文献研究等为主,并不建立在巨额研究经费上,其学术水平也不是可以用钱来衡量和折算的。经费导向的激励,还有可能产生另一种后果,即对学校学术生态和学科发展的改变。因为文、理科纯学术的基础研究很难获得经费支持;而容易获得经费的许多应用性的横向课题,学术含量并不高,纵然经费充裕,并不能提高学术水平、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此外,人们对这一制度异化师生关系感到担心。一是担心交不上钱的教师有可能将压力转移到学生身上,由学生替老师上交培养费。另一种情况,是将师生关系演变为雇佣关系。事实上,校园里已经存在这种现象,一些科研经费富足的导师以老板自居,视学生为帮他打工干活的廉价劳动力。对这一政策的后果,需要更多时间观察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