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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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120280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法律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教育网)
http://tsinghua.thcic.cn(公众网)。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8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
http://www.tsinghua.edu.cn/qhdwzy/zsxx.jsp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
3. 2008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08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以及经管学院MBA、微纳电子系(080930)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根据《清华大学关于改革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决定》(清校发〔2007〕36号)精神,从2007级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开始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明确学校、院系、导师和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职责,统筹及合理配置各方面资源;完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研究、教学和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获得资助。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导师(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改革过渡阶段学费由学校提供,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在改革过渡阶段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7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人,2008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需要购买专业课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我校“教学参考书服务部”联系,电话:62771967,地址位于我校学生十食堂二楼。
12.有关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材料、往年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联系。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参考书目范围。
13.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
14.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
联系电话 |
|
院系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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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
联系电话 |
建筑学院 |
62782359 |
微纳电子系 |
62788906 |
公管学院 |
62788134 |
土木系 |
62783093 |
计算机系 |
62783054 |
人文学院 |
62782848 |
水电系 |
62783511 |
工物系 |
62782677 |
法学院 |
62781334 |
环境系 |
62783196 |
航天学院 |
62783051 |
传播学院 |
62781114 |
机械系 |
62784558 |
化工系 |
62788646 |
美术学院 |
62798172 |
精仪系 |
62785712 |
材料系 |
62783564 |
核研院 |
62771089 |
热能系 |
62782993 |
数学系 |
62782620 |
医学院 |
62782493 |
汽车系 |
62783482 |
物理系 |
62783517 |
软件学院 |
62771436 |
工业工程 |
62794038 |
化学系 |
62781685 |
深圳研究生院 0755-26036120,26036020 |
电机系 |
62782138 |
生物系 |
62785829 |
电子系 |
62784883 |
经管学院 MBA招生 |
62795329 62785535 |
自动化系 |
62784871 |
清华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清研生[2007]10号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在年级前5%;
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③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④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清华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本人自述;
3.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
6.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其中第1、2、3、4项必须在2007年9月19日以前提交,其余各项最迟须在复试时提交。
三、申请办法
1.有意申请者可于2007年8月21日至9月17日到tsinghua.cpge.cn(教育网)或tsinghua.thcic.cn(公众网)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在2007年9月19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我校相应院(系、所)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2007年9月24日前,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来我校进行复试。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初步录取通知(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直读硕士学位资格者到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时间、方式由现所在地省级招办通知)。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者,在我校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网站,下载正式报名表,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者,不占用其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名额。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4.2008年6月底,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在初步录取通知上有详细说明),通过者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5.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 清华大学(申请者申请的院系名称)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100084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773824,62782192
传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信箱:yjs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电话查号台:010-62785001
四、其它
1.我校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微纳电子系(080930)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2.根据《清华大学关于改革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决定》(清校发〔2007〕36号)精神,从2007级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开始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明确学校、院系、导师和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职责,统筹及合理配置各方面资源;完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研究、教学和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获得资助。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导师(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改革过渡阶段学费由学校提供,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在改革过渡阶段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3.我校生物系实行博士生招生改革,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试行部分导师按学科招生,具体情况请咨询生物系研究生教学业务办公室。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7月26日
附:我校各院(系、所)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62782359
土木系62783093
水电系62783511
环境系62783196
机械系62784558
精仪系62785712
热能系62782993
汽车系62783482
工业工程62794038
电机系62782138
电子系62784883
计算机系62783054
自动化系62784871
工物系62782677
航天学院62783051
化工系62788646
材料系62783564
数学系62782620
物理系62783517
化学系62781685
生物系62785829
高研中心62789982
经管学院62795329
公管学院62788134
人文学院62782848
法学院62781334
传播学院62781114
美术学院62798170
核研院62771089
微电子所62788906
医学院62782493
软件学院62771436
深圳研究生院0755-26036120,26036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