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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7年“对外汉语教学硕士研究生师资班”项目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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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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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对外汉语教学在国内外的大力发展,满足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对优秀汉语师资的巨大需求,北京大学2006年首次举办了跨院系合作项目-“对外汉语教学硕士研究生师资班”项目,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中文系联合招生培养,为国内外对外汉语教学和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的汉语师资人才。该项目2007年继续招生,计划招收全日制生3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0人),学习年限为3年。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推荐免试生 对象为北京大学中文系、外国语学院(英、日、德、法语种)、历史系、哲学系以及光华管理学院等院系具备推荐资格且综合名次在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时也接受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中文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成绩在年级前10%。
2、应试硕士生
将从参加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报考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对外汉语教学方向)、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专业和文学专业、北京大学外语学院(英、日、德、法语种),并愿意参加该项目的考生中选拔。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事项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根据此简章愿意参加该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栏注明“师资班”。
另请考生务必在 11月 30日之前,将师资班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或邮寄到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办公室。
三、复试
1、推荐免试生和应试硕士生均需参加复试(含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汉语言文字学、中国文学、文化等。
2、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3、参加复试的应试生需达到报考院系的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同时亦欢迎报考我校上述院系能够进入复试但最终未被录取的其他考生提出申请。
4、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
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奖学金项目,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其中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0元。
六、上课地点及住宿
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学校不提供住房,住宿及其费用自理。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咨询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办公室
电 话:(010)62751916,魏老师
地 址:北京大学勺园2号楼412
电子邮件:yuanban@pku.edu.cn
主页网址:http://www.pku.edu.cn/academic/hanyuzx
邮 编:100871
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3045,曲老师
地址:北京大学五院
主页网址:http://chinese.pku.edu.cn
邮 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地 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主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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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jijie0717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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