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程序
____各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学校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录取原则,结合本学院、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复试办法并事先在本学院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公布,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并安排考生复试。
三、复试基本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____复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初试时使用的)、硕士毕业证书(在职申请学位生、专业学位生除外)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如只有硕士学位证且硕士学位证书上无照片者,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应届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各招生学院和单位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提供的原件再次审核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二)能力考查
____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意识、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质和综合素质。
____复试方式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实验学科还可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本学院、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来安排。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____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招生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考查,考查教师由外语系指派,招生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具体地点、时间和办法由招生学院发布。
____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
____考生复试时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附决议书)。同时还可提供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
(三)体检
____体检时间、地点:4月22日、26日在西校区校医院 4月23日在东校区校医院
____8:00开始化验肝功,需空腹。体检费50元。考生在其它地方体检无效,
____体检结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请考生体检前务必注意不要服用影响体检结果的药物。
____体检考生需携带两张一寸免冠近照和准考证到报考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领取体检表,填好内容、贴上照片(学院盖章),然后持此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未参加体检的复试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4月18日至4月30日。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0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