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选择北京大学报名点!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凡因未按照公告要求报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2.本报名点仅受理下列考生报名: ⑴报考北京大学(含医学部,下同)且在北京大学参加入学考试(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强军计划”、外国留学生)的考生; ⑵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且被北京大学接收为免试生(须有北京大学接收函)的京内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被京内其他招生单位接收为免试生的北京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⑶报考外埠招生单位(不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京外中科院系统)且在北京大学参加入学考试(仅限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⑷被京外招生单位接收为免试生的京内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 ⑴须通过本系统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按规定数额交纳报考费; ⑵可于48小时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 admission.pku.edu.cn),查看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及方法请于2005年10月10日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查询。2005年11月10日-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到北京大学报名点确认报考信息,同时领取准考证; 也可于2005年11月10日-14日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校对表》,到北京大学确认报考信息,并现场拍摄电子照片、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请于11月初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 admission.pku.edu.cn)查询。 5.北京大学报考点咨询电话:62751354、 62756913、82802338(医学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