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地区考生报名公告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名前:
1、首先应登录“中国政法大学”主页(http://www.cupl.edu.cn)后(点击“招生就业”后,再点击“研究生招生”),认真、仔细阅读《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名信息;
2、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所发布的报名公告。
三、网上报名日期: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2005年9月18日至23日8:00---23:00自愿网上预报名,并进行网上支付及电话银行支付报名费,考生只有在支付报考费后报名信息方可有效。
2、其他在职人员及未于9月18日至23日网上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31日8:00---23:00。
上述报名日期内,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要求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除“报考点”和“报考单位”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未在上述时间网上报名的考生,逾期一律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chinayz.com.cn或http://www.chinayz.edu.cn。
五、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报考外埠院校并选择在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或“电话银行”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携带本人自行网上下载的“报名信息校对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于2005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设立的报名站进行摄像。报名和考试必须在同一地点。
我校报名站只接受下列考生的报名:
①.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统考、联考、单独考试、推荐免试考试的考生;
②.报考解放军艺术学院的考生;
③.报考外埠招生单位参加全国统考(不接收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考生)、法律硕士联考并选择在我校参加考试的考生。
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应选择所报考学校作为报考点。
七、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是中国政法大学考点。
八、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考生网报信息无效,并需在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逾期一律不再补报。
九、未按规定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十、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且在我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12月20日后从中国政法大学网站(http://www.cupl.edu.cn)下载准考证,我校将不再邮寄。
十一、全国统考初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至15日。
十二、报考外埠院校的考生必须于1月11日至13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01室)编排考场。其他考生必须于1月13日到准考证上注明的考场了解考场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