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敏 女,河北省人,1944年生;196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起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教授、比较法研究所所长、《比较法研究》主编等教学和行政职务。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研究生院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从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学、公共管理与公法的比较研究及一国两制法律问题之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共纪律检察委员会暨国家监察部特约监察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副主任委员。 主要著作有:《行政法总论》、《行政诉讼法原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程》、《政府法制监督论》、《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中国民主政治法律化探究》等,发表专业论文百余篇。 1990年、1991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8年以及2000年分别赴美国、印度、泰国、新加坡、意大利、瑞士、日本、南韩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考察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处罚行政程序、和立法权限划分等公共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学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