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一、国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凡思想政治品德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各有关专业提出是否准予参加复试的意见,各有关学院汇总,报本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于4月7日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研究生院预计于4月8日左右通过校园网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应届考生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2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成绩不低于210分;
在职考生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不低于55分、2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成绩不低于210分;
对少数确有优异学术成果、理论基础扎实、有培养前途的在职考生,在2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成绩不低于210分,外国语原则上不低于50分的破格线内破格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课、加试的2门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每门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考试实际情况,自定高于复试分数线的复试线。
二、国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1、录取原则
200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在国家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按照考生所报第一报考类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报考类别志愿完不成招生规模数时,如考生同意,可更改考生报考类别志愿录取。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不补复试;参加复试科目中有一门不及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2、复试分数线
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规模数的110%至120%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拟复试人员名单由各有关学院提出,经主管院长签字,于4月7日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于4月11日通过校园网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200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招生专业 |
地区类别 |
政治、外语 |
两门业务课 |
总成绩 |
哲学[01] |
马克思理主义哲学
逻辑学 |
A类 |
47 |
71 |
310 |
经济学[02] |
政治经济学 |
A类 |
53 |
80 |
335 |
法学[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等方向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
A类 |
60 |
90 |
350 |
55 |
83 |
360 |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军事法学
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等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政治学原理
中外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关系 |
A类 |
55 |
83 |
340 |
B类 |
53 |
80 |
335 |
C类 |
49 |
74 |
330 |
法律硕士[030180] |
A类 |
55 |
85 |
330 |
53 |
80 |
340 |
教育学[04] |
应用心理学 |
53 |
80 |
325 |
管理学[12] |
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学 |
53 |
80 |
335 |
享受民族政策考生(为原单位委培) |
30 |
45 |
265 |
注:A类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
B类系: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
C类系: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
符合上述B、C类考生必须是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
3、关于外校调剂:
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外校调剂。
中国政法大学
2005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