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生招生简章
为提高财税系统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学术理论水平,配合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我所200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从事财经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专业、学制和名额
专 业:财政学、会计学、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 学 制:一年半(三学期) 招生人数:三十名
三、教学方式
与我所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起上课,在相应期间内修完我所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结业证书。并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所《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免试学位课程向我所申请学位。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日期:2005年4月1日至4月29日。 2.报名手续:持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壹佰元,到我所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后交我招办,经审查合格者,由我招办发给准考证,方可参加我所举办的进修资格考试(请在报名表上注明应试专业及外语语种)。外地同志可函报。 3.进修资格考试 时 间:2005年5月21日 地 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考试科目:(1) 专业课:财政学、国民经济学包括财政理论、税收、软件开发技术、宏观调控理论、投资经济和经济学综合。会计学、企业管理包括会计理论、国际会计、软件开发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学综合。(按不同专业方向答题) (2)外语(英、日、俄任选) 考核要求:考生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公共外语合格水平。考生凭我所统一印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录取及学费
1.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所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发给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要求入学(2005年9月份入学)。 2.进修学员每学期交纳进修学费5000元。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电 话:88190324 88190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