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化工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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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院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现有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四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三个博士后流动站,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7个硕士点,8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
一、申请人条件 1.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人员; 2. 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专业 1. 化学工程 2. 化学工艺 3. 应用化学 4. 工业催化 5. 生物化工 6. 环境工程 7.发酵工程 8. 材料学 9. 材料加工工程 10. 材料物理与化学 11. 分析化学 12. 物理化学 13.应用数学 1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5.化工过程机械 16.机械设计及理论 17.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18.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19.系统工程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1. 管理科学与工程 22. 企业管理 上述专业均须参加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15-22专业除了参加全国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外, 还须参加全国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今年统考报名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考试时间为6月10日(具体日期根据当年文件)。报名地点在学位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除寒、暑假外常年招生
四、报名程序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学士学位证书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领取课程学习资格审查表, 交纳报名费50元。在报名之后1个月内,请将资格审查表邮寄到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后, 由学位办公室发入学通知书。
五、课程学习方式 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且成绩合格。学习方式为随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必须与在校研究生同堂考试。 六、论文工作
申请人应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应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 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的能力。论文课题可选自本单位, 也可做导师课题, 或进行科研合作。论文应有一年的工作量.论文工作可采取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形式。 申请人同其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 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 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 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 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论文用中文撰写, 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七、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 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 符合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条件者, 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1、课程学习费用为8000元 2、论文费用 论文工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完成,本年度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费用为6000元;若需要在学校做论文, 所收费用另议( 根据课题性质与有关院、系商定)。
热忱欢迎在职人员来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联系人: 崔 杰 电 话:010-64451373 传 真:010-6441380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40信箱 邮 编:100029
北京化工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4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