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复试资格 凡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院系的资格审查。凡未经院系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凡不能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资料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含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二、关于复试资格的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3)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4)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5)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证书、文件及一份复印件。①成人应届本科生:提供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1篇(或以上)文章,并提交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②大专毕业生:毕业后连续工作2年以上,在全日制高等学校辅修过法学专业本科全部14门核心课程成绩表(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或以上)文章,并提交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 凡提交资料与本人报名时提供信息及实际不符合的,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审查材料时间:2007年3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审查材料地点:如心楼209室 三、关于复试形式、内容 1、 采取面试形式,不进行笔试;面试以中文回答为主,外语试题必须用外语回答; 2、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50分)、外语能力测试(20分)和综合测试(50分),合计120分。专业内容以所报法学二级学科专业为主,以其他相关知识为辅;外语能力测试根据专业外语题的回答评价;综合测试根据学习经历、口语表达、思维方式、科研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独立发表论文和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者占优。 3、 面试时间每位考生20分钟左右。 四、关于复试程序 第一,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分别到所在复试组自我介绍1分钟; 第二,按公布的复试名单排序依次抽取试题准备做答; 第三,根据秘书安排进入考场后,回答所抽试题; 第四,考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提问,考生作相应答辩; 第五,复试组成员结合面试内容评议给出成绩并进行公示 五、关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笔试,只要有1门不及格的,取消复试资格。 1.加试科目:中国法制史(所有专业加试,试卷一);刑法(民商法专业加试,试卷二);民法(诉讼法专业加试,试卷二);国际私法(国际法专业加试,试卷二) 2.考试时间:2007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 3.考试地点:北航校内如心楼209室。 六、关于复试时间 2007年3月29日下午12:50开始,复试地点是北航校内如心楼2层。 七,关于复试结果 复试结束第二天公布复试结果及录取名单。 八、关于复试事项解释 本复试工作安排未尽事宜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10-82316137 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2007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