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基本要求:总分≥300,政治、英语单科成绩≥45,数学、专业课单科成绩≥75。
(2)请初试合格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含免试推荐生)于2007年3月19日以前,向我院提交“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报名表(附表1)”一份(含考生个人情况、拟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拟选考的复试科目等,外地考生可将“报名表”通过Email发至 zhangxueqin@buaa.edu.cn ,本校考生或北京考生可将“报名表”直接交给北航教学区三号楼123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秘书)。
(3)根据本通知要求,请初试合格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含免试推荐生)于2007年3月21日下午2:30~4:30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16会议室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须交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往届生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
(4)请每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含免试推荐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我院组织的“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按照考生事先选定的复试科目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按考生拟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委托学院下属的系(所)组织。
(5)“面试”过程中,每位考生填写“复试情况调查表”一份,然后向复试组报告相关内容,并回答提问(复试结束后,由复试组交学院保存);“面试”过程中,加试“外语听力和口语”;
(6)“复试”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算,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占50%,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占20%,逻辑思维及口头表达能力占20%,外语听力占5%,外语口语占5%。“复试”合格的考生发体检表、化验单、政审表、调档函、自筹经费协议书、定向(委培)协议书等。免试推荐生的体检、政审及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7)我院规定的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 3月22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为:北航教学区 主M 楼 101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0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