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接收部分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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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接收部分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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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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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条件 1、考生为公安、政法部门在职人员。 2、参加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英语40分以上,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均在50分以上,总成绩200分以上)。 3、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 二、调剂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调剂考生须下载《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并于2005年1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寄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综合办(邮编:100038),或传真至(010)83903102。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基本情况予以审查、核实。2005年2月底在网上公布初审合格、拟予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3、参加复试:拟同意调剂的考生须于2005年3月中旬来我校参加复试。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单。 2005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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