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条件 1、考生为公安、政法部门在职人员。 2、参加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英语40分以上,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均在50分以上,总成绩200分以上)。 3、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 二、调剂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调剂考生须下载《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并于2005年1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寄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综合办(邮编:100038),或传真至(010)83903102。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基本情况予以审查、核实。2005年2月底在网上公布初审合格、拟予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3、参加复试:拟同意调剂的考生须于2005年3月中旬来我校参加复试。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单。 2005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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