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1硕士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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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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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中山大学 单位代码: 10558 地 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电 话: (020)84039741 邮政编码: 510275 联 系 人: 研招办 招生说明: 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01年我校共有87个学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050名,其中国家招生计 划约550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招生计划约500名。各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 费培养研究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者,可优先考虑 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须获得学士 学位,入学报到时出示学士学位证书。);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 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报考相近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
(2)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合格成绩 ( 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 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 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的学科范围的学术 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 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二)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 业务优秀,已发 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业务优秀 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为本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的。
3、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专业仅为举办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班的财政学、英语语言文 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三个专业。 其他专业,除广西、云南两省(区)的考生外,一律不接受单独考试报名。
(三)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两年或两 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五年或五年上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3项第⑵、 第⑶条要求者。
(四)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大学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且必须 符合(一)中第3 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在广东省招收原单位在职(不脱产)委培生。
三、报名手续、考试方式和考试地点:
1、报名手续 参加全国统考者, 持本人工作(学习)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于十一月十日至 十四日到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参加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者,持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同意推荐报考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于十一月一日至十四日直接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报名。 已获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通过国家大学六级英语考试者, 欢迎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请将本人推荐免试的材料于十月一日至二十五日寄 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2、考试方式及科目: 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 数学(一) (含1.高等数 学;2.线性代数;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 数学(二) (含1.高等数学; 2.线性代数初 步)、 数学(三) (含1.微积分; 2.线性代数; 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学(四) (1.微积 分;2.线性代数;⒊概率论)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 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五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考试科目共五门,其中政治由本校命题,其余四门英语、数 学、管理、语文与逻辑为全国MBA联考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五门, 其中英语、政治由全国统一命题,民法、刑法、综 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
3、考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由当地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指定考场。
四、学习期间待遇
1、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发给普通奖学金,并享受广州地区有关规 定的生活补贴费。
2、定向培养硕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单位负责,并向 我校交纳部分培养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
3、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单位负责,并向 我校交纳委托培养费。委托培养费的收费标准为: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每人每年1万元,按三年计收。
(2)岭南学院全日制MBA班,每人每年3万元,按二年计收;非全日制(在职不脱产学 习)MBA班,每人每年2万元,按三年计收。
(3)管理学院全日制MBA班,每人每年22500元,按二年计收;非全日制(在职不脱产 学习)MBA班,每人每年15000元,按三年计收。
(4)其他专业,每人每年9000元,按三年计收。
(5)广西、云南两省(区)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者,每人每年交费6000元,按三年计收。
4、自筹经费硕士生,培养经费由导师从科研经费中筹集或通过其它途径筹集,包括由 学生本人筹集。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筹经费硕士生不发放普通奖学金,其他待 遇与非定向生相同,户口、粮油关系、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等转来学校, 毕业时,在规定 时间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
5、定向生和委培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档案均不转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缴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须由 考生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 报考,或报名单位与调档案单位不一致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2、凡报考的学科、专业指定的考试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在《报名 信息卡》和《报考登记表》封面指定的位置注明选考科目的名称, 否则,考试科目中的选 考科目由我校指定。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报考登记表》上写明报考专业名称、研究 方向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否则由我校指定。
3、请考生在报考登记表内放三个写明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并贴足邮票的回邮信封,供 寄发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等用。
4、除应届本科毕业生外的考生向我校寄、交报名材料时须附大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表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
5、报考我校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须为本人工作单位(即不受理跨单位)定向培养 或委托培养。
6、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
7、考生索取招生专业目录时,请注明专业名称及备回函信封,并在回函信封上写上详 细的回邮地址及贴足邮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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