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 充值卡 | 客服中心 | 投放广告
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
导航: 易考网 >> 资讯中心 >> 专业学位 >> 法律硕士JM >> 文章正文
最 新 图 文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2008考研新大纲公布 法硕联考增加物权法内容
辣评法硕排名前十的研究生院
考研参考:最需高学历十大专业之科学技术哲学
考研指导:法硕暑期复习高效攻略
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考生的明智选择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指南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新变化汇总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中国法制史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刑法学
考 研 资 讯
新闻动态 考研新闻 热点动态 地方新闻
报考指南 考研常识 考研贴士 政策法规 考研大纲
院校导航 全国招生院校考研信息汇总
复试调剂 复试常识 复试指导 调剂点拨 录取调剂
复习指导 英语复习 政治复习 数学复习 专业课复习
  历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名师导航
专业学位 MBA EMBA MPA 医学考研网 GCT-ME MPH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会计硕士 在职考研
经验心得 考研故事 考研经验
考博专区 考博新闻 招生简章 复习指导 试题资料
全国考研资料地区导航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G甘肃 G广西 G贵州
 H湖北 H湖南 H河北 H河南 H黑龙江 J吉林 J江苏 J江西
 L辽宁 N内蒙 S上海 S四川 S山东 S山西 S陕西 T天津
 Y云南 Z浙江 Z中科院 教育学统考 心理学统考 历史学
 (全国资料由易考网提供,点击www.chinakao.cn发现更多)
 >> 北京大学200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选拔办法         
北京大学200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选拔办法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二、申请办法
申请者请访问北大研招主页,查阅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下载申请表格(同其它专业)。并于9月27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材料
北京大学200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硕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其它材料均按《招生简章》中《关于申请攻读北京大学200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提交。
四、复试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差额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合格者,参加法学院组织的面试。
1、笔试考察主要内容:
1)逻辑推理能力:通过生活中一些常见的案例,让考生从普通人而非法律人的视角进行分析判断,以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和写作能力。
2)论文写作能力:通过提供一些有关社会公共政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热点话题或背景资料,请考生写出一定字数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以此考查考生的阅读知识面、对社会问题的把握程度以及语言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
2、面试考察主要内容:
思维状况、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录取手续
经法学院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持我校研招办的接收函,到所在院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到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无法录取。
六、录取类别
自筹资金培养,培养费见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七、其它信息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或法学院主页参阅招生简章和有关宣传资料。
八、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4年7月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