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材料和费用
1、硕士研究生须交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博士研究生须交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户口关系:原则上户口可以不迁入学校,如需迁入学校的必须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迁往地址[河海大学]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如有不符,请务必在当地更改,否则不予办理户口(在职学习研究生一律不迁户口)。户口迁移费3元/人,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个人建行龙卡,学校通过划卡收取。办理迁移户口须交免冠正面1寸同底近照2张。
4、研究生一律不办身份证。
5、党、团组织关系:(1)江苏省内党员的组织关系直接转至我校,抬头开至“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江苏省外党员的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抬头开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再接转至我校。(2)共青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院(系)分团委,并随身携带团员证(在职学习不转党团组织关系)。
6、录取为非定向(含国家计划、校筹、脱产自筹)全日制脱产学习,毕业后需重新就业的新生,须将所有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入学前为在职人员)转入学校;录取为委托培养、在职自筹研究生以合同为准。
7、报到时应备免冠正面1寸同底近照6张。
8、报到时请带学习用具,并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床上用品),需住宿的新生应在7月10日前将住宿回执寄回学校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便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家庭在南京市区新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9、委培、自筹经费的学生须按合同缴纳本年度培养费;住宿学生的住宿费为500至1000元/年·人;体检费:20元/人·次,所有新生均应交纳。报到前10日内,将当年应缴的学杂费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个人建行龙卡(存款金额须超过当年应缴学杂费1元),学校通过划卡,收取学杂费。
10、为了给新生提供便捷服务,报到时保险公司将到现场提供人身医疗保险等服务。
二、报到日期和有关事项
1、硕士生报到日期:2006年9月12日至13日
博士生报到日期:2006年9月13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研究生新教学楼一楼大厅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若因病经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报到联系方式
招生院系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生院系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水环学院 |
华老师 |
83786621 |
外语学院 |
郝老师 |
83786579 |
水电学院 |
闫老师 |
83786922 |
公管学院 |
朱老师 |
83787376 |
交通、海洋学院 |
苏老师 |
83786187 |
理学院 |
马老师 |
83786626 |
土木学院 |
曹老师 |
83786634 |
农工系 |
胡老师 |
83787321 |
环境学院 |
张老师 |
83786697 |
材料系 |
陈老师 |
83786046 |
电气学院 |
徐老师 |
83787545 |
法律系 |
常老师 |
83787371 |
计信学院 |
李老师 |
83787539 |
常州校区 |
雷老师 |
0519-5191829 |
商学院 |
曲老师 |
83787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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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025)83786303,培养办:83787382,
研究生院网址:http://gs.hhu.edu.cn 传真:(025)837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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