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6级研究生入学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海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报到材料和费用

  1、硕士研究生须交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博士研究生须交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户口关系:原则上户口可以不迁入学校,如需迁入学校的必须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迁往地址[河海大学]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如有不符,请务必在当地更改,否则不予办理户口(在职学习研究生一律不迁户口)。户口迁移费3元/人,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个人建行龙卡,学校通过划卡收取。办理迁移户口须交免冠正面1寸同底近照2张。

  4、研究生一律不办身份证。

  5、党、团组织关系:(1)江苏省内党员的组织关系直接转至我校,抬头开至“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江苏省外党员的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抬头开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再接转至我校。(2)共青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院(系)分团委,并随身携带团员证(在职学习不转党团组织关系)。

  6、录取为非定向(含国家计划、校筹、脱产自筹)全日制脱产学习,毕业后需重新就业的新生,须将所有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入学前为在职人员)转入学校;录取为委托培养、在职自筹研究生以合同为准。

  7、报到时应备免冠正面1寸同底近照6张。

  8、报到时请带学习用具,并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床上用品),需住宿的新生应在7月10日前将住宿回执寄回学校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便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家庭在南京市区新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9、委培、自筹经费的学生须按合同缴纳本年度培养费;住宿学生的住宿费为500至1000元/年·人;体检费:20元/人·次,所有新生均应交纳。报到前10日内,将当年应缴的学杂费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个人建行龙卡(存款金额须超过当年应缴学杂费1元),学校通过划卡,收取学杂费。

  10、为了给新生提供便捷服务,报到时保险公司将到现场提供人身医疗保险等服务。

  二、报到日期和有关事项

  1、硕士生报到日期:2006年9月12日至13日

  博士生报到日期:2006年9月13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研究生新教学楼一楼大厅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若因病经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报到联系方式

招生院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生院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环学院 华老师 83786621 外语学院 郝老师 83786579
水电学院 闫老师 83786922 公管学院 朱老师 83787376
交通、海洋学院 苏老师 83786187 理学院 马老师 83786626
土木学院 曹老师 83786634 农工系 胡老师 83787321
环境学院 张老师 83786697 材料系 陈老师 83786046
电气学院 徐老师 83787545 法律系 常老师 83787371
计信学院 李老师 83787539 常州校区 雷老师 0519-5191829
商学院 曲老师 83787506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025)83786303,培养办:83787382,

  研究生院网址:http://gs.hhu.edu.cn  传真:(025)8378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