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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法草案完稿 国家教育类考试作弊最高判7年           
考试法草案完稿 国家教育类考试作弊最高判7年
佚名 文章来源:2005-09-1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22: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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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9月13日,记者就《考试法》的内容、法律责任独家专访了草案的课题组成员。

  范围 草案不适用校内考试

  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

  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内容 草案涉及考试每个环节

  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个环节都从法律上管理

  规范出题老师遴选条件

  据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200多条法条,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教育考试法的调整范围;考试方法和成绩认定等内容;涉及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的方式、考试的方式等问题;试题管理等问题;考试成绩评定与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安全保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

  据草案课题组核心成员透露,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考试本身的公平公正,规范主考和考生各自的责权利。”

  比如,“如何选派出题老师,以前只是依靠考试组织部门的协议,而在《考试法》出台之后就要依法执行。”草案课题组成员说,我们规定详细的出题老师的遴选条件,这些条件已经写进了法条。”

  考场设置失误要担责任

  除了依法选择出题老师,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择、试卷的印刷、运输等都将“有法可依”。草案课题组成员说,刚刚完成的草案配有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

  “如果考场没有配备必备的医疗设施或没有必要的交通疏导,如果出了事故,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属于考试组织管理方面的内容,属于《考试法》的范畴。”

  此外,分数的利用也写进了草案。所谓“分数的利用”,就是各相关单位利用考生分数的原则,会涉及考试分数有效期的问题,包括高考。

  处罚 法律责任认定关键看后果

  同样的行为,如果造成社会影响不一样,责任认定也不一样

  违法者可为自己抗辩

  据介绍,《考试法》最终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要看造成的后果。“同样的行为,如果造成社会影响不一样,责任认定也不一样。”

  《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

  另外,据草案制定者介绍,法律责任认定要经过庭审这一过程。“违法者”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抗辩,也可以为自己找律师。

  最高可判7年徒刑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虽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

  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严惩公职人员舞弊

  在《考试法》草案中,原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违法:考试机构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违规收取考生费用、违法违规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保密期内试卷被盗等;考区考点设置不符合办考要求、发生损坏或丢失考生试卷、未能制止考生作弊行为,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报名和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点、考场、评卷场及有关考试工作正常秩序;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等等。

  有关人士表示,并不建议所有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必须要把考试制度违法行为分类,分析舞弊的具体情况。比如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

  立法意义 提升作弊违法成本

  “《考试法》肯定会对考生有警示作用,也会让一些部门处理考场行为有法可循。”草案制定者表示。“中国是考试大国,考生群体复杂,考试情况千差万别,仅仅靠一般的行政管理规定是不行的。以前,一些在职职工、无业人员考试舞弊没有合适的机构对他们处罚。而一些高校在处理考试作弊时,也往往依据学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对学生采取勒令退学、劝退等处分,结果引发不少官司。《考试法》将为考试作弊的处理提供法律的依据。将会加大打击力度,提升违法成本,严惩考试舞弊行为。

  据悉,目前能作为考试作弊惩罚依据的主要包括《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立法进程 《考试法》进入立法阶段

  200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刘光复呼吁为抵制考试作弊立法。他建议说:应该将以前所有的规章主要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学生法》中,或者由教育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国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和考试作弊处理问题制定专门的《考试法》,以规范各类考试行为。

  事实上,关于《考试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告诉记者,关于“国家教育考试依法问题研究”课题,已经进行了3年。到现在,草案已经过6次反复修改,目前已经完成并呈递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考试法》已经进入到立法阶段。

  “在呈递国务院法制办之后,《考试法》还要经过人大审议。在正式出台之后,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记者代小琳)

  观点交锋 诚信面对法律适用范围够不够

  《考试法》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国家统一考试”,不少高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样对杜绝作弊有积极作用,但教育者看重的“诚信教育”和法律法规之间就存在了断层。

  首都师范大学有关负责人认为,诚信教育应该从小开始,这部法律甚至应该涵盖小学生考试,如果不是从小就从思想上进行“作弊可耻”的教育,仅仅靠一部《考试法》,能否达到最佳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而北京大学的相关人员则对此持不一样的观点:国家统一考试应该采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但校内考试如果出现作弊行为,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不必这么严格。在采访中,一些学生也对《考试法》的适用范围表示异议。“高考、研究生考试作弊算违法,但小学、中学考试作弊就单独处理,这样是否会出现一头松、一头严的问题呢?”北京大学英语系的一名姓张的学生提出这样的疑问。

  作弊究竟应该由“诚信”解决还是用法律来约束?自从《考试法》制定以来,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孙东东明确表示,考试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这体现的是教育公平,尤其对于国家级的统一考试,目的就是选拔人才,不是光靠道德能解决的。”

  处罚有严有松 执法力度谁保证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不同学校对于作弊行为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这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在2004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北京大学考点的一些考生将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带进了考场,结果惨遭清退,不仅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而且其余科目也不被列入阅卷范围。

  “有的学校管理得比较严格,有的则相对宽松,感觉上不太公平。”北京科技大学的一名学生告诉记者,他有一个就读于民办学校的老乡,去年期末考试的时候两次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却仅仅是被警告处分。

  “《考试法》是对学校制定相关的措施的一种支持,也为学校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各地的实施细则制定出来后,能否保证执法力度统一,也是一个问题。”首都师范大学的负责人表示。

  孙东东也表示了类似的担忧:“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生源、层次,在执法水平上也就不一样。因此,《考试法》制定出来后,除了要保证各个学校‘有法可依’以外,‘执法必严’才是关键,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晨报记者 赵王月

  他山之石 重庆明年实行《教育考试条例》

  作为《考试法》的试点,重庆市明年将实行《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考试法出台后,比如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就是违法行为,将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有策划行为的、精心组织的、大面积参与的作弊或舞弊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重庆市目前每个考场都安装了监视系统,以后,如果监考老师监考不作为而出现作弊现象,相关部门会追究监考老师的法律责任。

  专家称,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将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全国各地也将纷纷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地区特色的考试条例。晨报记者 代小琳

  案例点评

  教师参与场外答题

  2005年6月8日高考综合科考试,贵州省纳雍一中考点第57考场的监考教师从一名考生身上搜出正在通话中的手机,经专案组调查,该校高三文科补习班5名同学请人参加考试,让其将考题抄出来,并请在外面的老师迅速将考题解答,然后用手机将答案输进考场。

  点评: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将可能遭严惩。

  网上倒卖四级答案

  2003年1月,作为监考人员的西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孔某私下将同场监考人员替换为同伙,领取试卷后,用电话将作文题目和要求告诉在家等候的同伙,并将试卷交由在考场附近等候的同伙带回家中。做出答案后,通过QQ将答案发送给外地买家,通过手机短信将答案发送给本地买家。

  点评:团伙作案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雇佣枪手考四六级

  2005年1月全国进行英语四六级考试,北京市某高校发现5名替考枪手并立即报案。经警方调查后,涉嫌制作并使用假身份证的5名在校学生和2名枪手被行政拘留。

  点评:枪手、雇主都将受罚。

  研究生考试偷看

  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厦大发现有学生躲在厕所里偷看考试资料,即宣布该考生所有的考试成绩无效,并下发处理决定书。根据规定,如果考生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福建省高招办、省教育厅申诉。而考生如把试卷带出考场,厦大则宣布该考生该科成绩无效。

  点评:学生今后将可申诉。(记者 赵王月)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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