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作为招收本科毕业国防生攻读研究生的单位之一,可以招收国防生攻读硕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读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2、符合国家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条件;或符合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条件;
4、报考专业必须符合部队建设需要。
二、报考程序
1、国防生报名前应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具体见《云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时间以各校选培办规定为准。
2、驻校选培办接到国防生考研申请后,应对报考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报考院校和专业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和把关,于当年8月底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国防生情况上报军区单位干部部门。
3、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对驻校选培办的上报意见进行审核,于当年9月底前下达审批意见。
4、驻校选培办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知报考对象,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5、经审批同意报考的国防生必须于10月参加网上报名,11月到报考点确认信息。
三、录取工作
1、驻校选培办应积极协助有关招生单位共同做好录取和入学后的复查复审工作。
2、我校在复试前将认真核查《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审批表》,未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复试及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报考专业。
3、对志愿到军队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国防生,经驻校选培办与研究生招生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酌情破格复试。
4、对报考的国防生,我校将在与其它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攻读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
1、被云南大学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或委培培养生,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军队报到工作1至2年之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2、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在部队表现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军队干部的,按任免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政治部通报我校,我校将根据军队意见取消其入学资格。
3、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读研期间的管理和学费问题,按照教育部和军队关于军队干部到地方攻读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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