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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06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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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4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四、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06年6月20 日起到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领取资格审查表,同时购买教材,也可网上下载。

  联系电话:23766328,23540629,23766157

  2、今年实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现场照相的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1) 2006年7月10 日以后由全国学位中心向社会公布。

  (2) 2006年7月27-31日,现场照相,照相地点看网上通知。

  现场照相前(6月25日-7月31日)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持有关学历、学位证件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由本人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后到现场照相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报名费(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22日

  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六、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七、全部学费:  24000元/每人

  八、招生方向:

  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党群事务管理、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公安与司法管理、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城市与区域管理、电子政务、公共财务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市场经济管理、公共经济组织管理、大众传媒管理、文化旅游事业管理、城乡社会发展管理、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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