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教育试点工作,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者;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三、招生学科和方向
艺术设计学科领域,设服装艺术设计和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二个研究方向。
四、招生人数:30人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2006年7月初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
2006年7月中下旬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注:报名网址、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于7月上旬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gs.dhu.edu.cn招生信息栏发布的信息或登录学位中心的网址http://www.cdgdc.edu.cn查询。
3、资格审查:
由我校在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从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gs.dhu.edu.cn或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上下载),贴上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确认填写内容和填写推荐意见,与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责任自负。
报名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计价格〖2001〗1226号)标准收取80元/科。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
1、初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可在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购买该书,也可向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6月中旬后,我校新华书店(延安路校区第四宿舍楼下)也提供此参考书,联系电话:62373349.
3、全国联考时间:2006年10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复试
1、初试合格,并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
2、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体参考书目见下表。
3、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我校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具有丰富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者,同时限制来自高校教师的录取比例。
八、培养、学位授予
采用课堂讲授、导师指导及设计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学生根据专业领域进行创作并展示,通过专业考核。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必须与设计创作实践紧密相联。
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东华大学艺术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完成整个艺术硕士课程学习、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3年。
艺术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等均由艺术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承担。
九、培养费45000元/人,按学年缴纳。
十、联系方式
1、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200051
电话:021-62373355,62378044
传真:021-62378044
主页:http://gs.dhu.edu.cn
Email:gs@dhu.edu.cn
2、东华大学服装·艺术设计学院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电话:021-62373714 严老师
2006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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