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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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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6个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PA、MBA、MPH、农业推广、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突破10000人,在全国地方性高校中名列前茅。

  2006年我校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法律硕士专业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录取名额的20%.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招生人数:330人。

  四、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上、中旬

  登录网址为http://xwb.jsjyt.edu.cn

  2、现场摄像、报名时间2006年7月27、28、29、30、31日。现场报名、摄像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详细地址请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主页)。

  3、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

  4、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本单位无人事权的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报名,同时携带本人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工作证、身份证(均需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在现场摄像报名时进行。报考者本人事先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须先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同意。

  六、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21、22日

  七、学制、学习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培养费:8000元/年。

  八、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

  九、复习材料

  1、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2、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6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十、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5112816(兼FAX)、65112544

  苏州大学法学院:0512-65227077   高老师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和密码以便确认,不网报的考生不能现场确认。

  2、不接收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考生本人于7月27日-31日必须到苏州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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