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人数
2009年我院在艺术学、戏剧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3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约为60名,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数可能有调整。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招生总数。
二、学制方式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历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不限。报考表演艺术研究方向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或yz.chsi.cn)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时间:2008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地点: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部分研究方向的考生无论在上海或外省市,都必须在上海参加考试,详见下面“报名注意事项”的第8条。)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和学历证书(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确认报名信息,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如不进行现场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我院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考类别分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若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就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待遇等关系;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用人单位、招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合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也需签署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需交付培养费。
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一经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名信息不再更改。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5、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6、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7、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写明“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现场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时必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11月15日前,将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报考下列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师范大学为报考点,并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
“戏剧导演艺术研究”、 “表演艺术研究”、 “社会表演学研究”、“喜剧研究”、“舞台美术设计研究”、“灯光设计研究”、“人物造型设计研究”、 “主持人艺术”、“舞蹈教学研究”、“舞蹈编导研究”。
六、考试安排
1、初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11日,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部分研究方向的专业课二考试地点在我院进行,具体安排详见研究生部网上公告。
2、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见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戏剧导演艺术研究”、“表演艺术研究”、“喜剧研究”、“舞台美术设计研究”、“灯光设计研究”、“人物造型设计研究”六个研究方向除外)。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3、准考证一般于12月上旬寄发,寄发方式研招办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中发布相应的通知。
4、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5、复试时间约为2009年4月中下旬,复试地点为上海戏剧学院。
6、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向考生公布。
8、按教育部规定,体检在复试阶段由我院组织考生进行。
9、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以报名时间为准)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工作通告中注明。
七、录取
1、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新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3、被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
5、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由考生或委培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培养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八、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其他
1、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2、我院研究生招生的工作内容通告、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阶段安排等招生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十、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9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地 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第二教学楼308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2482724
网 址: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
更多高校研究生招生简章请进入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