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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易考网 文章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0 1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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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经教育部、文化部批准开始招收攻读艺术学博士、硕士学位海外留学生。

  中国艺术研究院热烈欢迎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2009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00名(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

  一、培养目标

  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志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艺术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艺术研究、实践和教学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非定向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我院为科研单位,所收硕士生应提供课题培养费,每生每年18000元(不含食宿费)。

  四、报名方式、日期、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今年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并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考信息和报名费。

  (2)现场照相的时间按照教育部通知,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凭报名号亲自到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数据。

  (3)现场照相时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校证明信、学生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中,报名点与招生单位同为中国艺术研究院。考生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与复试均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进行。

  五、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考生教育背景的审查即毕业院校、专业、奖惩情况等。

  (2)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

  (3)美术、设计专业的创作类考生需提供4-5张作品照片(提交时间:网上报名开始起至现场确认时止;提交方式:函寄;函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9)。

  我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俄、日任选一种)和两门业务课。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楼

  4、同等学力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另增加“文艺理论”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5、复试名单待初试成绩公布后,由我院择优通知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布。

  6、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

  十、毕业生分配

  定向、委托培养生按入学合同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其余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  010-64966577(传真)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yz.chsi.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www.gscaa.cn

更多高校研究生招生简章请进入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题

文章录入:jijie0717    责任编辑:秦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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