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MBA全国联考: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具有两名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专家推荐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3.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原则上主要用于我校强势学科招生;
4.考试科目:①111政治(单);②211英语(单);③611数学(单)或306西医综合;④在相关专业课中选一,详见2008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三、招生人数
2008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500名(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录取时,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报名日期
网报时间:2007年10月10日-10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考生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
五、报名地点 全国各报名点。
六、报名手续
(一)先进行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二)再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到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确认网报信息,交纳报考费、拍照。申请参加单独考试人员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及专家推荐表。
(三)未尽事宜届时见各报名点通知。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8年春节前,以教育部通知及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药学综合、中药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各为300分)。(MBA初试科目为MBA联考综合能力、MBA联考英语,共两门)
(四)复试: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复试内容为:①英语听力测试;②专业课笔试;③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加试科目为指定科目,或在复试科目或初试科目④中选考两门,但不得与初试、复试时已选考科目相同。复试科目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提交。
八、有关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若考生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1倍,同时按分数排在拟录取人数之外, 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调剂到校内相关专业或其它学校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被录取的硕士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我校还另行发给助教津贴和助理科研工作津贴,以及优秀奖学金,奖励面达35%。
(三)我校对优秀硕士生实行提前攻博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九、其他
(一)我校2006、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初试试卷可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b.ujs.edu.cn)上下载。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参考书及其它年份的专业课试卷。购买参考书有关事宜可与张先生联系(电话:0511-8796220)。
(二)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高校教师、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