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是新疆与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新疆大学现有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6个“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1个国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省部共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基地。
新疆大学现有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旅游学院17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
新疆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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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报考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毕业后两年(从专科毕业到2008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跨专业报考,限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复试阶段进行体检。
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必须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
6.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除须符合以上五条条件外,还应该符合: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08年拟招生规模1200名左右(含推免生),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下旬见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四、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下旬。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统考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历史学专业基础为教育部统一命题,统考科目必须用汉文字答题,复习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发行。
3. 其他科目、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第二外语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考试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字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字答题。
4.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参照新疆大学网站公布的《新疆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
五、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民族考生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2008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24名(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和生源情况再做调整。凡属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六、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待遇
1. 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非定向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
2. 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对受聘者给予“三助”酬金;
3. 对优秀研究生设立“光华”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
六、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的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以及各学院各学院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在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决定。
九、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
教材科联系电话:(0991)8582305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 系 人:叶老师 谷老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网 址:http://www.xj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