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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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宁夏大学研究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0 13: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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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建于1958年,坐落在素有"塞上江南"美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宁夏大学是宁夏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宁夏大学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中国少数民族史、水利水电工程、草业科学3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MBA)硕士、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授予权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有人文学院、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农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等16个学院。学校现有49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门类。现有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200余人,在校研究生2000余人。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单位。2008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80名左右(含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情况适当调整。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接受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院校中的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2年或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并参加过本专业至少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报名时应附大专毕业证书及成绩证明;(2)在正式公开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3)不能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所考课程不能与本人参加初试的各科考试科目相同。 二、其它: 1.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本目录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办不办理代购参考书。 3.本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4.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招办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研招办E-mail:yjsc@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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