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结合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体育学院对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今年我院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实行差额录取。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复试报到:
4月9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复试考生发一封空白信封,由考生当场填上准确的通信地址后立即交回学院,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2、复试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9日、4月10日前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40元(含查肝功),地点:A、B区校医院。
3、复试时间:
4月10日—4月11日我院安排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具体时间为:4月10日8:30—17:30面试时间;4月11日8:30—17:30笔试时间
4、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满分100分):体育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50分):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外语和体育技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以及体育技能。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程:《运动训练学》、《体育概论》。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时间另行通知)。
5、复试收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缴纳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再加收两门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所收费用将用于复试工作。
6、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占2/3、20复试成绩占1/3),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及时公示拟录名单,确定计划类别及收费标准(含免试生)。按时寄发拟录通知书、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协议(一式二份)等通知,4月16日将复试考核表交研究生院。
三、录取工作
2007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学院将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注: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65112315 651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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