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科所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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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亦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
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内容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以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四、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100分,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为150分,外语口语测试为50分。
五、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口试及综合素质面试四个部分复试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180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总成绩在180分(含),将复试总成绩按20%比例与初试总成绩按80%比例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总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复试(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则将各项复试成绩(不含两门加试课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复试比例为20%,初试比例为80%),求得总成绩。然后与其他考生一同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八、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在3月26至3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