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新生凭我校签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报到时间2006年 9 月13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无故逾期十五日未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出示同等学力有关证明材料。 3.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将户口关系转至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4. 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且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工龄证明。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转档案和工资关系。 5. 携带1寸免冠半身近照八张。 6.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组织部的生源,介绍信抬头开至“北京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并注明所去学院;其他生源介绍信抬头开至“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处”, 并注明所去学校及学院。团组织关系转至“北京交通大学团委”。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 7. 我校需要出示的其它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
三、住宿标准:每人每学年住宿费900元。
四、其它杂费另计。 五、必须按协议交费,不交费者不能注册、报到、选课。 六、赴校路费自理。行李可自备或到学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购买。
七、新生来校途中请注意安全,遵纪守法。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6.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