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0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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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⑵、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学历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④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⑷、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报考我校电控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能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激光工程研究院、外语学院、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及人文学院等学院的部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上述条件③)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1篇以上学术论文。
注:此项条件涉及到的招生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注明
3.录取类别:
①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③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④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部分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
4、单独考试
我校采取与用人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协议的方式,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考生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在职人员。
凡报考单考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填写《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给有关学院教学秘书,经资格审查后方可网上报名。有关单考生报名审批程序等届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5、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条件及推荐办法由所在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二、报考手续:
报名日期、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等按教育部统一确定。
报考点由各当地省级招办确定并公布。报考点受理报名事宜、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
单考生的报考点只能选择北京工业大学,且必须到北京工业大学参加考试。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2.5-3年。
为鼓励成绩优异者报考,我校开展了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等方式,为优秀研究生提前进一步深造创造机会!
四、几点说明:
1、2006年我校招生规模拟定为1200人,待教育部2006年招生计划下达后,若有调整,我们将及时更新。
2、招生目录中的政治、外语、数学均为统考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对于自命题的数学、自命题二外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3、当招生专业目录内列出了可供选择的考试科目时,请务必在本人报考信息中的有关栏目内选择你所应试的科目,否则一律由研招办指定。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其中部分学科将于复试前网上公布或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5、各学科复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其中部分学科将于复试前网上公布或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6、有关专业问题,请与所报学院联系(见联系方式)。
7、在职人员报考时注意,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以免若被学校录取后不能转档)。
8、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与报考有关的问题,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7391600 010-67392533 Email:graduate @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主页:http://graduate.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http://yanzhao.b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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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