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多年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以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复试人选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院、系、所、中心拟参加复试学生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单位招生规模数的120%。
二、复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1、复试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1)专业笔试;(2)第二外语听力考试;(3)专业口试面试。复试的重点是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2、复试时间:专业口试/面试时间20分钟;专业笔试,时间1-3小时。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4、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出示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非应届考生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复试成绩 1、有笔试的专业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占50%,口试/面试48%分,听力成绩占2%。只有口试/面试的专业满分为98分,听力成绩占2%。各语种因复试内容形式之间的差异分值有所不同。 2、第二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2%。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笔试、面试两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加听力2%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只有口试/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保证质量第一,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院、系、所、中心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健康状况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复试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口试/面试成绩+二外听力成绩,或口试/面试成绩+二外听力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不计入)*40%与(初试基础成绩+专业成绩)*6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依次录取。 6、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分别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六、其他 1、复试时间在4月23日前后进行(23日下午二外听力测试。24日上午8:00校医院体检。具体专业复试时间见“复式时间安排表”及“复试通知书”)。 2、各院、系、所、中心具体复试时间和办法见各院、系、所、中心通知。 3、上了北京外国大学各专业复式线的考生可从网上下载复式通知,并在复式通知书上填写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编号、考试专业方向、复式时间、地点(见复式时间安排)。 4、4月23日下午考二外听力前交验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学生证、非应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0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