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考证样本
(报名编号:)
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准考证
(学位类别名称) |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报考学校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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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加盖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公章) |
考试日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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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10月22日 |
上午 |
时间 |
8:30-11:30 |
8:30-11:30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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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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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时间 |
14:30-17:00 |
14:30-17:30 |
考试科目 |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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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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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考场:座位号: |
考生须知
1、准考证经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回乡证),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时间。此外,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
4、考试须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圆规、普通计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如:纸、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5、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人员验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上相关考试科目下签字(作为交卷的凭据),并妥善保存该准考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硕士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成绩大约12月上旬、其它学位考试成绩大约12月底通过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及招生单位下达。 |
二、准考证号编制说明
准考证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顺序为:
考试年度(2位)+地区代码(2位)+拟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前二位(2位)+考区号(1位)+考点号(2位)+考场号(3位)+考生序号(2位)。
例如:准考证号是“06114210701526”,则“06”代表2006年,“11”代表北京市,“42”代表拟攻读的学位为教育硕士,“1”代表北京市第一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七考点的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十五考场的第二十六位考生。
1、地区代码
代码 地区名称 代码 地区名称
11 北京市 42 湖北省
12 天津市 43 湖南省
13 河北省 44 广东省
14 山西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 内蒙古自治区 46 海南省
21 辽宁省 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 52 贵州省
23 黑龙江省 53 云南省
31 上海市 54 西藏自治区
32 江苏省 55 重庆市
33 浙江省 61 陕西省
34 安徽省 62 甘肃省
35 福建省 63 青海省
36 江西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37 山东省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1 河南省
2、攻读硕士学位代码
代码 攻读学位名称 代码 攻读学位名称
4101 法律硕士 4201 教育硕士
4301 工程硕士 4601 工商管理硕士
4701 农业推广硕士 4801 兽医硕士
4901 公共管理硕士 5101 公共卫生硕士
5201 军事硕士 5301 会计硕士
5401 体育硕士 5501 艺术硕士
5601 风景园林硕士 9101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920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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