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6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伦理学专业(伦理学与思想道德修养方向)计划招收20人。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唯一招收伦理学专业本科生的高校,拥有伦理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可以培养伦理学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等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学科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其中,有我国著名的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长期以来一直担任教育部推荐的《思想道德修养》教材主编,最近被中央批准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编写组第一首席专家,也有多位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为了提高高校伦理学和德育教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2006年我校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伦理学专业(伦理学与思想道德修养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报名网址: 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网址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考生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空白《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并在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于2006年8月24——31日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寄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523室
邮编:100872
(三)交费、照相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本人于2006年7月29日-3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到北京师范大学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交纳考试费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文件规定,考生须给所报考招生单位交纳30元考试费,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请所有考生务必将此30元于2006年8月31日前邮寄(请不要电汇)至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否则我校不予备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请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姓名、报考专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五)准考证发放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请于9月20日—10月20日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准考证》由当地报名点发给考生。
(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6年10月22日
2、初试考试科目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种)运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成绩当年有效。
②伦理学原理
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06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课口试。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寒暑假集中授课。
2、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九、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按照2006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伦理学专业(伦理学与思想道德修养方向)培养方案执行。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参考书目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参考书目: 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
GCT参考书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哲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1274
欢迎高校教师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