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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职读硕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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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10月25日 8:30-11:30 10月25日 14:30-17:00 10月26日 8:30-11:30 10月26日14:00-17:0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俄、日     教育硕士 教育学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学 专业基础课▲ 工程硕士     GCT   临床医学博士 医古文(博)   中医综合(博)   临床医学硕士 医古文(硕)   中医综合(硕)   工商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 英语     农业推广硕士     GCT   兽医硕士     GCT   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知识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卫生硕士 流行病学基础 英、俄、日 社会医学   军事硕士 军事共同基础 英、俄   军事综合▲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体育硕士 体育综合 英、俄、日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       风景园林硕士     GCT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GCT   翻译硕士     GCT   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2.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3.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4.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5.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6.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7.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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